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兵人社发【2016】4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照要求公司自2016年5月起对教职工(在职和离退休)工资项目中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二类地区)进行调整启用新标准,并补发16个月的调整标准的增资额部分,具体调整标准详见文件附件,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查询。
人事处
2016年5月3日
附件.zip
发布者:张红霞发布时间:2016-05-04浏览次数: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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