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437必赢会员中心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加强和改善对437必赢会员中心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437必赢会员中心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形成合理的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第三条 437必赢会员中心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及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申请新增本科专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四条 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发展规划,有经过一年具体人才需求调研后形成的新增本科专业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三章设置权限
第五条 437必赢会员中心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由学院提出新增专业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统一向兵团教育局提出申报。经兵团教育局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六条 437必赢会员中心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七条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设置程序
第八条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专业设置和调整每年6月初集中申报一次,由学院自主推荐;
(二)集团于每年6月中下旬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三)经校学术委员会和董事长办公会议评审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报教育部。
第九条 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公司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五)培养该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调查证明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五章目录外专业的论证
第十条 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 、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 (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 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十一条 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 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第六章评议、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437必赢会员中心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 委员会根据社 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十三条 教务处收学校委托,对全校专业(含新增设专业)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学校将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